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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鸡西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鸡西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鸡政房字[2008]33号 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鸡西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鸡西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3月25日 鸡西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物协[2004]1号)、《黑龙江省各类物业分级标准》(黑建房[2002]26号)、《黑龙江省各类物业分级管理规定》(黑建房[200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全市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和单幢楼房。 二、考核内容 根据《鸡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内容,对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管理、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住宅小区物业分1-5级,市房产局对住宅小区物业的考核和等级进行确定,市物价局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等级核定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考核办法 1、由市房产局组织成立考核组,聘请有关专家,所在社区代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等参加的考核组,对住宅小区物业按每个小区和单幢楼房逐个考核,确定等级。 2、住宅小区物业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贰年核定一次,新建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可随时进行申请核定。物业级别确定后,满一年,管理单位可以申请晋级,原则上不能越级晋级。 3、考核采取专业组考评、小区测评和召开业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住宅小区物业的分等定级确定后发放《物业小区等级证书》,物业级别证书由房产局统一发放、印刷。 四、考核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 苏达予 市房产局 局长 副组长: 李 波 市物价局 副局长 张连科 市房产局副局长 成 员: 韦英慧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 主任 杨延波 鸡西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主任、 市人大代表(高级工程师) 隋英春 市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市政协常委 时晓伟 市农业银行工会主席、市政协常委 赵启昌 市物价局非经营科 科长 张 敏 市物价局非经营科 副科长 王占华 市房产局物业科科长 贾春英 市房产局房产监察科科长 金 钢 市房产局管理科 副科长 各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社区主任 五、具体要求 1、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小区等级证书》进行服务和收费。 2、各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等级时,必须持有效的工商执照、物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证书,填写《物业等级申请表》,经申请核定后,发放《物业小区等级证书》。 3、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以业主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以诚实、守信为服务宗旨,以创建和谐小区为目标。重点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上下功夫,通过住宅小区等级评定,全面提高城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4、各物业管理企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为民、便民措施,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以此达到共建和谐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5、各物业管理企业在等级评定后,如发现服务等级下降、小区业主反映较多或大多数业主对服务不满意的,市房产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考核办法》(鸡政房字[2007]126号)同时废止。 附:鸡西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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