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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卖私交易登记
前置条件:
1、权属登记申请表;
2、查档通知单;
3、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图。
提交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买受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4、单位法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5、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单位申请报告;
7、评估报告;
8、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9、国有资产、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屋出售,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董事会、职代会相关文件;
10、营业执照或代码证;
1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12、国有资产需产权交易中心的合同文本确认凭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权属登记科
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6元/平方米 计价格(2002)121号
非住宅:评估额的1%计收 黑价联字(2004)13号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发改价格[2008]924号
非住宅:550元/件
权证附图测绘费:住宅:100元/户 鸡价字[2008]31号
非住宅:200元/户
契税:住宅:评估额的1.5%计收
非住宅: 评估额的5%计收
逾期登记费:按登记费3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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