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市定于2007年12月1日起,对城市低收入家庭(269元/人均)和最低收入家庭(160元/人均)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普查,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到街道社区申报,截止时期为2008年1月8日。
望周知。
鸡西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