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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野蛮强拆问题的思考
对非法野蛮强拆问题的思考
范贫新
非法野蛮强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在拆迁当事人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一方擅自采取野蛮、粗暴方式,胁迫被拆迁人搬离被拆迁房屋并拆除房屋,造成被拆迁房屋灭失的行为。
非法野蛮强拆问题,近几年在我市时有发生,干扰了拆迁依法有序进行,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造成了上访等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如何预防和化解非法野蛮强拆问题造成的矛盾,是拆迁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之一,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
一、解决拆迁矛盾的政策规定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是对立的,由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除依据拆迁法规或优惠政策双方达成协议完成拆迁的,极少数拆迁人恶意压低安置补偿标准;少数被拆迁人坚持无理过高要求不让步,使拆迁矛盾纠纷空前尖锐。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的矛盾通过调解仍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可进行行政强迁或申请法院强迁。
二、造成非法野蛮强拆问题的原因
既然政策已经为解决拆迁矛盾设立了程序和途径,为什么还会出现非法野蛮强拆问题,根据我市情况,主要问题还是出现在拆迁人身上,原因有:
1、缩短拆迁时间。有的拆迁人认为,按拆迁政策规定,拆迁纠纷的解决需经过调解、听证、裁决、依法强迁等程序,这一行政行为,必须一步一步来,时间长,见效慢。而非法野蛮强拆可以省几个月的时间。
2、减少拆迁成本。拆迁人认为,擅自拆除被拆迁房屋,可以省下给被拆迁人过高要求的补偿费用,省去走程序应付的补偿成本及申请强迁的相关费用。
3、减少麻烦。实施非法野蛮强拆,既避免了走程序的规范,又因为其非法野蛮强拆多为雇用不明身份的人,采取恐吓、谩骂,甚至是殴打等手段至使被拆迁人离开房屋,然后实施强拆,造成被拆迁房屋灭失,由于有隐蔽性,被拆迁人无法找到或指认非法人员,无法确认违法者与拆迁人的雇佣关系,使拆迁人逃避法律责任及处罚。
4、掌握主动权。在未达成协议前,拆迁当事人反复协商谈判,形成拉据战。非法野蛮强拆后,由于房屋灭失,管理部门不受理裁决,追究拆迁人责任无法取证,被拆迁人到法院诉讼又时间较长。由此,拆迁人由原来协商时的被动转为了主动,有的甚至“端”了起来;被拆迁人由主动转为了被动,有的甚至忍气吞声,多为降低原有安置补偿要求,达成协议。
除了以上利益原因对拆迁人的驱使造成非法野蛮强拆外,我国法律对私有物权的保护不力,对违法者的惩治不力,也是造成非法野蛮强拆的重要原因。
非法野蛮拆迁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它诱发和派生出来的矛盾问题非常多,小则上访,大则容易形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惩治。
三、解决非法野蛮强拆的建议
非法野蛮强拆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必须下大气力进行综合治理。
1、加强监管,实施阳光拆迁。要充分发挥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核发《拆迁许可证》、举行听证、实施阳光拆迁工程,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拆迁法规政策落实到拆迁现场,教育督促拆迁当事人,依法办事,既不恶意压价,也不能无理要求,避免非法野蛮强拆问题的发生。
2、建立制约机制,坚决追究责任。一是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在审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应倾向弱势群体,体现惠民政策;二是有必要让拆迁人做出书面保证,承诺依法拆迁;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一旦出现非法野蛮强拆问题,由拆迁人做为利益相关方承担责任。
3、加大处罚力度,侧重依法查处。一是要加强拆迁执法队伍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二是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维护私有财产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做出调整,司法部门应切实负起保护私人合法权利,侦破违法案件,追究处罚违法者的责任。
只有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多管齐下,协抓共管,才能为依法拆迁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保证城市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才能促进整个社会文明和谐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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