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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范围的通知 《鸡房保字[2009]1号》
各区政府: 根据《鸡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各区居民对鸡冠区范围内房屋的购买需求,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民生问题,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鸡冠区内东山小区和先锋3组团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申购销售范围由户籍在鸡冠区地区居民扩大到鸡西市各辖区,凡各区内居民家庭年收入不足24000元的无房户或人均面积不足12m2的住房困难户,经各区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认定后,可到鸡西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特此通知。
附件:鸡西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鸡西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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