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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知识解答
1、开展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按照国发【24】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以便掌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了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全面实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2、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标准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人民币269元以下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人民币160元以下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本次调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城镇范围内家庭人均月收入269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取得本市城镇户籍三年以上的常住家庭。 4、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家庭可申报廉租住房补贴? 答:(1)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并且连续领取3个月以上低保金; (2)取得本市城镇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常住居民; (3)无自有住房,或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 5、本次调查的时限? 答:起止日期为2007年12月1日,截止时期为2007年1月8日。 6、本次调查的方式? 答:个人申请、社区入户调查、审核、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后确认。 7、入户调查审核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低保证、房产证、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8、廉租住房保障将采取怎样的保障方式? 答:廉租住房保障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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