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住房建设(保障)规划(文 本)
localhost    2008年11月14日15:24    

第一章  

第一条 规划编制目的

为实现建设和谐鸡西,保障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加强对十一五期间城市住房建设指导,科学合理地安排住房用地布局和建设量,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适用范围

规划范围为鸡西市的规划城区(包括鸡冠区、恒山区、城子河区、滴道区、梨树区、麻山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三条 规划要求

    在规划期限内,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及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鸡西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以及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为依据编制。

第五条 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三部分。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住房现状

十五期间鸡西市房地产开发累计完成投资20多亿元,累计竣工各类商品房屋200万平方米。至2007年末,鸡西市城区总人口88.96万人,市区非农人口 73.63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接近22平方米,住宅平均售价为2180--268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2318.76万平方米。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2012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预计达到26.0平方米,规划期内我市住房建设总需求为850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

第八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精神,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并存的住房供应体制,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

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用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促进鸡西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质量。至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住房850万平方米,共计13.8万套。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年度规划

2008年,规划竣工住房3.04万套,建设面积197.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27 .91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

2009年,规划建设住房2.84万套,建设面积176.25万平方米,其中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38.6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面积1.4万平方米。

2010年,规划住房建设2.61万套,建设面积156.5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17.3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面积0.92万平方米。

2011年,规划住房建设2.67万套,建设面积160.3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20.2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面积1.06万平方米。

2012年,规划住房建设2.64万套,建设面积159.3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11.6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面积0.61万平方米。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结构规划

按照国家要求,新开工建设的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以下简称“70%要求)。规划期内,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依据《鸡西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鸡西市经济实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我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租金补贴形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采取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布局规划

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坚持旧城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为辅的方针。旧城改造以各区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为主,新区开发主要在鸡冠区。制定供地计划时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的基础设施,优先考虑在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供地,以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减少附加性用地。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用地安排要考虑到公交、学校及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备程度,应优先安排在公共设施覆盖的区域。

规划期内,规划实现住房建设总规模850万平方米,其中,危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798.4万平方米,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建设面积为51.6万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原则

规划期内,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

规划期内新增用地以鸡冠区为主,旧城改造以城区内部的危房棚户区、城中村和工业企业搬迁用地改造建设为主。规划住房建设用地总规模680.5公顷,其中新区增加住房用地102.62公顷,占总量的15.1%;危房棚户区改造用地577.88公顷,占总量的84.9%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规划

2008年,供应住房用地总规模为158公顷,全部为危房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22.33公顷,供应廉租房用地0.8公顷。

2009年,住房用地总规模141公顷,其中新增住房用地14.6公顷、危房棚户区用地196.37公顷,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30.92公顷,供应廉租房用地1.12公顷。

2010年,供应住房用地总规模125.24公顷,危房棚户区用地127.22公顷,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13.9公顷,供应廉租房用地0.74公顷。

2011年,住房用地总规模128.3公顷,其中新增住房用地52.7公顷、危房棚户区用地41.52公顷,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16.18公顷,供应廉租房用地0.85公顷。

2012年,住房用地总规模127.96公顷,其中新增住房用地103.96公顷,供应经济适用房用地9.34公顷,供应廉租房用地0.49公顷。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

加强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目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住房建设规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市发改委对项目不予核准。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在详细规划审批中必须明确住宅建设套密度(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毛密度(每公顷居住用地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八条 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在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杜绝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低容积率、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第十九条加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与管理

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房产住宅部门统一组织建设,并制定新建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精神,同时促进廉租房由以售为主以租为主转化。

第二十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部门监督管理。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众参与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合理预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标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检测机制,定期公布住房开发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十二条   建立动态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信息库、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研发住房建设动态监控系统和住房市场预警系统。

第二十三条 深化住房建设制度改革。

以年度实施计划为依据,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是鸡西市政府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纲领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划由鸡西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公布,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据此拟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划由鸡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根据我市住房市场需求状况不断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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